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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面向社会选聘10人公告
2023-12-06 12:38:3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要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经县公开选聘领导小组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主管机关发放《公开选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任)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纳入人员控制数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执行开发区人事和薪酬等各项管理制度。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任)合同。

新聘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

七、考试组织与纪律监督

有关选聘事项信息通过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公开选聘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以免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自行负责。

本次公开选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选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关于应聘岗位资格条件、资格初审情况请在工作时间内(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通过报名咨询电话联系。

咨询电话:0534-5676186、0534-5337611(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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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齐河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聘领导小组

2023年12月5日

原标题:2023年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qihe.gov.cn/n30552226/n38238457/n38239018/n78643309/c85547237/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