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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州市天河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8人公告
2024-10-16 11:15:37   地区:广东   浏览:0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等有关规定,广州市天河区面向全国公开招聘6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详见《广州市天河区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24年毕业生和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其中,“2024年毕业生”是指2024年1月1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23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港澳居民登录系统后,在证件类型中选择“港澳居民身份证”,并按系统提示进行账号注册、报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年毕业生;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上述所列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三)资格条件

1.应聘人员须具备《广州市天河区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规定的条件。

2.2024年毕业生应在2024年12月31日(含)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专业相对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应聘人员,须出具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等有关证明材料。

3.招聘岗位考生类别条件为“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的,应聘人员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如: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的,应聘人员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或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

招聘岗位考生类别条件为“2024年毕业生”的,应聘人员不得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必须以最高学历专业报考。

4.应聘人员应具备与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一致的学历学位,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辅修专业和学位种类均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招聘专业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目录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代码为4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所含“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符合报考条件。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

5.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无专业代码),可选择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和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