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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招聘91人公告
2024-10-12 11:59:12   地区:北京   浏览:0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药品技术审评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我中心公开招聘聘用制社会在职人员9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社会在职人员91名。具体人数和岗位要求详见《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2024年度聘用制社会在职人员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第二批)》。

三、招聘范围

社会在职人员,有关工作年限要求详见岗位信息表,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格。

(二)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的,即1989年1月1日之后出生。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的,即1984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三)热爱药品审评事业,工作态度积极,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担当作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有志服务药品审评事业。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术条件等要求,本次所公布岗位的学历要求为应聘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

(五)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英语水平。

(七)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等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处于禁考期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八)具有下列利益冲突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考:

1.本人及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同胞兄弟姐妹)在药品研发机构(不含科研单位和高校)、药品生产企业、CRO公司等单位担任/兼任高管、董事、监事和分管研发、注册、生产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兼任药物研发或药品注册代理机构(部门)负责人的,以及持有所在公司股份或期权的,不接受报考。

2.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同胞兄弟姐妹)在前款所述单位担任/兼任药物研发或药品注册项目组负责人的、从事药品注册申报代理具体工作的,且上述人员负责注册申报、研发的类别(按照中药、化药、生物制品划分)与考生报考的岗位类别一致的,不接受报考。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7日17时。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应聘人员登录我中心网站(www.cde.org.cn)“2024年度公开招聘”栏目,选择“2024年社会在职人员公开招聘(第二批)”,实名制填报个人信息及简历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二)资格审查

我中心根据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可登录中心网站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以参加笔试。各岗位开考比例如下:

中药临床审评岗、化药/生物制品临床审评岗、数据管理岗、外事管理岗、财务会计岗、财务审计岗开考比例(即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该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为3:1。其余岗位开考比例均为5:1。

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研究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具体情况将在我中心网站进行公布。

(三)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形式进行。具体考试安排将在我中心网站另行通知。

1.考试评分规则

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该岗位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2.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综合能力等内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需在笔试前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反馈是否参加笔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