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考察
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实施。考察组应查阅考察人选的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在编在岗、工作经历及最低服务期、是否符合回避规定等情况,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并将有关材料作为考察结论的重要附件。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
考察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客观公正考察的,给予不合格结论。
考察完成后,考察组应当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给事业单位人事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结果应及时通报考察对象。
考察人选应积极配合考察,对拒不配合的,可视为放弃考察资格。进入考察环节后,考察人选无正当理由放弃考察资格及后续拟聘资格的,遴选单位或主管部门应登记并报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考察环节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经事业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从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拟遴选人员名单等信息在“江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cqjb.gov.cn/)-事业单位招聘”栏公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相关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要求
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信息存疑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遴选流程或聘用。经核实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报名资格或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已办理人事关系转聘手续的,按规定将人事关系退回原单位。
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现场资格审查表证明内容等材料,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报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遴选)为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本公告由中共重庆市江北区委组织部、重庆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网上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23-67757315
附件:1.重庆市江北区事业单位2024年第四季度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3.重庆市江北区事业单位2024年第四季度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审查表
原始标题:重庆市江北区事业单位2024年第四季度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信息来源:https://www.cqjb.gov.cn/zwgk_190/sydwzp/202409/t20240918_136389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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