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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四季度重庆市江北区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23人)
2024-09-23 23:34:27   地区:重庆   浏览:0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重庆市江北区现决定面向重庆市除江北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公开遴选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遴选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3名,具体遴选单位及岗位详见《重庆市江北区事业单位2024年第四季度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4.具有遴选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身体素质及其他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资格条件

  1.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部分岗位要求研究生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具体详见《一览表》);

  2.重庆市内、江北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2年及以上;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试用期按规定参加考核不定等次的除外);

  4.现聘在与遴选岗位相当层次的岗位等级及以上或符合我市调动有关规定;

  5.符合遴选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遴选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录用未满5年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国家规定或单位约定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公费师范(医学)生;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工作经历计算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比如:要求最低工作年限为2年的,则考生应至少于2022年10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最低服务年限参照类推。部分岗位要求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考生须同时符合,间断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

  (五)年龄计算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即1988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六)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历可分别按照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对待。专业目录详见附件2。

  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主要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2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查,综合使用该目录《说明》中明确的有关规则。

  (七)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含工作经历满3年;职员9级以上或以下,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公共科目笔试网上报名截止之日计算。

  四、遴选程序

  (一)岗位查询

  公开遴选岗位、指标、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重庆市江北区事业单位2024年第四季度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遴选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重庆市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报考人员如对遴选岗位中的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有疑问的,可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