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引进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面试成绩相同,则以面谈成绩高分者优先,如亦相同,则另行加试(后续开展递补时,如出现同类情况,均按此规则进行)。
(五)体检、考核
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引进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考核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考核期不超过120日(自考核对象名单公布之日起算),超期未完成的,终止考核,取消相应资格。
(六)递补、调剂
在2025年3月31日前,如有体检、考核自动放弃或不合格以及其他原因导致引进岗位空缺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岗位未开考或无可递补对象的,则组织进行调剂,超期不再开展递补、调剂。
调剂工作仅在同类单位引进岗位之间开展,即报考事业单位(不区分单位经费形式)的人员仅可申请调剂至其他事业单位引进岗位,不可申请调剂至国有企业引进岗位,报考国有企业的人员调剂规则亦如此。
调剂岗位具体情况将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面试成绩85分以上(含85分)但未被确定为体检对象的人员(不含各环节主动放弃人员),如符合调剂岗位资格条件且本人有调剂意愿的,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提出调剂书面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如遇同一岗位申请调剂人数超过调剂计划数的,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如面试成绩相同,则另行加试。
(七)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引进对象,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研究生未按公告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不得列为拟引进对象(若仍处于体检、考核环节的,终止相关程序),其空缺资格按公告规定予以递补或调剂。
四、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予以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引进资格,其空缺资格按公告规定予以递补或调剂;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直至2025年3月31日仍无法查清的,取消引进资格,不再递补或调剂。
拟引进对象须在公示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办理聘用手续所需材料,不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办理的(含本人主动放弃办理),取消引进资格,其空缺资格按公告规定予以递补或调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行负责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关系,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相关解除证明材料。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引进单位现有岗位情况予以聘用,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签订《劳动合同书》。
五、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次引进信息发布主要渠道为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ucheng.gov.cn),请予以关注。
(二)本公告公示期自2024年7月31日起至8月9日止。报考人员对引进岗位专业条件设置有异议的,应在8月2日17:00前向引进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引进单位经研究认为确需增加专业的,须在8月5日17:00前向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增补意见。
(三)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
(四)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全过程,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面谈(面试)、引进等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应资格。
(五)本次引进对象在鹿城区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六)本公告由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7-88990785(事业单位)
0577-88359696(国有企业)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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