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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温州鹿城区事业单位和国企引进公告
2024-08-01 12:53:14   地区:浙江   浏览:0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温州市鹿城区23家事业单位和4家国有企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和优秀本科毕业生3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引进对象

  1.全国普通高校和国(境)外高校博士研究生;

  2.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及中国美术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温州医科大学、浙江财经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温州大学、浙江海洋大学、中国计量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3.软科2023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榜(ShanghaiRanking’sAcademicRankingofWorldUniversities,简称ARWU)前200位高校(网址:https://www.shanghairanking.cn/rankings/arwu/2023.下同)硕士研究生;

  4.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国防科技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5.东北大学、郑州大学、湖南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新疆大学一流学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第1.2.3类引进对象如本科阶段就读于国(境)外高校的,要求就读高校在软科2023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榜前200位。

  未满服务期的定向生、委培生,专升本人员,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本科阶段为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的人员以及已被温州市鹿城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人员,不列入本次引进范围。

  (二)引进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事业心、责任感强。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4.1988年8月至2006年8月期间出生;引进岗位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取得时间在2024年8月12日前)人员报考,可放宽至1983年8月至2006年8月期间出生。

  5.浙江省户籍(以2024年8月12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6.国内高校2024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2024年应届本科生及往届研究生、本科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国(境)外高校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须在2024年8月12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含本科起各学历层次)。

  7.具备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相应资格须在2024年8月12日前取得)。

  8.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6)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

  (7)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的;

  (8)截止到2024年8月12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

  (9)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

  (10)现役军人;

  (11)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情形。

  二、引进单位及具体岗位要求

  (一)引进单位和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24年温州市鹿城区事业单位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和优秀本科毕业生计划表》(附件1)、《2024年温州市鹿城区国有企业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和优秀本科毕业生计划表》(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