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无学生试讲和说课等方式进行,幼儿园教师、音乐、体育、美术等学科可加试专业技能测试或才艺展示。面试时间初步定于8月上旬。
(七)体检和考察
1.综合成绩计算。在职优秀教师岗位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3:7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其他岗位均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免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计为综合成绩。根据各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岗位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员比例未达1:3的岗位,实行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控制(合格分数线在面试公告中公布),达到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的方能进入体检、考察环节。若出现考生综合成绩并列的,则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2.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3.考察。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诚信记录、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空缺时,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4.公示。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门户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者,与用人单位签约。
(八)岗位认定登记及聘用人员管理
1.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人员按照《武汉开发区(汉南区)教育系统合同聘用制教师管理办法》规定管理,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制教师合同(最低服务期5年),执行全区教育事业单位统一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并办理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拟聘用人员按照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岗位设置相关规定办理岗位认定登记手续,在试用期间,暂时认定登记在专技岗位“未定级”,待其试用期满取得相应任职资格后,依据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等级认定到相应等级岗位。博士研究生取得专业技术中级任职资格的,可聘任到专业技术九级岗位(用人单位有空岗)。
对于原单位已聘在高于招聘岗位的在职优秀教师岗位拟聘用人员,在符合武汉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空岗)且本人业绩满足经开区岗位任职条件的前提下,试用期满可考核聘任至原单位同级岗位;拟聘用人员不符合武汉市现行异地职称认定或岗位聘任相关政策的,根据经开区岗位任职条件降级聘用。
2.幼儿园聘用人员按照聘用包干制方式管理,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5年)。幼儿园教师岗位聘用人员薪酬标准按每人年平均12.23万元包干拨付用人单位考核发放。
试用期内存在影响聘用的不当表现和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六、其它事项
(一)应聘环节的有关通知将通过网站发布公告或以短信、电话等形式告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武汉掌上人才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门户网。
(二)应聘人员年龄在报考环节以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上出生日期为准,。
(三)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或提供的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人员,资格审核时必须同时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和社保缴费清单。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实习期不纳入工作经历年限计算范围。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其聘用资格:
1.本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前完成报到、人事档案转移手续的;
2.未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完成毕业派遣手续的;
3.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在2025年8月31日前(试用期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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