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回龙观医院是市属三级甲等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北京大学回龙观临床医学院,北京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世界卫生组织心理危机预防研究与培训合作中心;是首批国家精神病临床重点专科单位,首批国家级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北京市研究型病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神志病重点专科建设单位;是中国音协音乐治疗学会、中国心理卫生协会残疾人心理卫生分会和中国康复协会精神残疾康复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单位。医院占地面积14.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5万平方米,编制床位1369张,职工1200余人。医院设有普通精神科、临床心理科、康复科、老年科、心身医学科、中西医结合科、司法鉴定科、精神医学研究中心、成瘾医学中心、睡眠医学中心、正念静观医学中心、孕婴幼心理健康中心等。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及《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暂行办法》(京人社事业字〔2023〕179号)规定,结合我院工作,现将我院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含两年内初次就业的毕业生),2024年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人员,海外留学回国人员(符合教育部留学落户要求),博士后出站人员(2024年出站人员),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职业道德追求和奉献精神;
(二)无违法犯罪行为记录;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本科学生须具有国家英语四级425分以上成绩,研究生须具有国家英语六级425分以上成绩。留学出国人员提供相应的外语成绩证明;
(五)应届生在校期间成绩优良,最高学历期间无不及格科目或补考记录;应届生毕业时应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否则不予接收;
(六)应届毕业生非北京生源须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相关引进条件(在校学习期间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需通过学历学位认证等);博士后出站人员、海外留学人员须符合相关落户条件;参加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社会人员,培训合格者按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政策执行(在招聘、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七)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招聘岗位要求
详见招聘岗位信息(附件)
四、报名方式
(一)北京卫生人才网(www.bjwsrc.cn)—“市属医院公开招聘入口”报名。首次使用时,请进行注册、登录。进入报名页面后,在“招聘活动名称”中选择“北京回龙观医院2024年第三批公开招聘”,进行简历填写及选择报考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须保证所填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二)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7月7日。
五、资格审核
医院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简历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通知进行笔试。确定入围人员名单通过电话、短信通知参加笔试、面试。
六、笔试
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60分。每个招聘岗位按照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能进入面试,未达到1:3的岗位,按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知考生本人。
七、面试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60分,按照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为40%、6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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