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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4-06-14 17:13:06   地区:北京   浏览:0

  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21〕22号)和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朝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朝人社发〔2021〕15号)的相关要求,发布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岗位505个,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委托发布招聘岗位3个,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为朝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学科教师岗位、其他专技岗位等。具体岗位信息见《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岗位及要求表》(附件2)。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北京生源毕业生

  1.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敬业精神和师德修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2024年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和博士毕业生: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且毕业时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

  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3年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和博士毕业生: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人事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且择业期内未缴纳社会保险。

  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本科、硕士或博士学历认证,其人事档案关系应保留在北京市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且未缴纳社会保险。

  3.年龄:本科、硕士研究生1994年1月1日(含)后出生;博士研究生1989年1月1日(含)后出生。

  4.报考学科教师岗位的,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5.报考学科教师岗位的,所学专业符合招聘岗位任教学科,或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任教学科一致;报考思政课教师岗位的,所学专业须思政类相关专业,并具有思政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所修课程合格,取得相应学位。

  8.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9.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非北京生源毕业生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敬业精神和师德修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2024年硕士毕业生和博士毕业生: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且毕业时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

  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3年硕士毕业生和博士毕业生: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人事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且择业期内未缴纳社会保险。

  3.年龄:硕士研究生1994年1月1日(含)后出生;博士研究生1989年1月1日(含)后出生。

  4.报考学科教师岗位的,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5.报考学科教师岗位的,所学专业符合招聘岗位任教学科,或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任教学科一致;思政课教师岗位须思政类相关专业并具有思政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所修课程合格,取得相应学位。

  8.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9.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的相关条件。

  10.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