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有关精神,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进一步优化人员队伍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2024年春季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2024年春季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可在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卫生健康委员会-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http://www.haimen.gov.cn/hmswjw/rsxx/rsxx.html,下同)、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网站(www.hmph120.com)查询。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1988年4月至2006年3月期间出生。其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的人员或具有中级职称资格的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放宽至1983年4月以后出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博士研究生学历的省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及省重点专科临床医学团队成员可放宽至1973年4月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国家级医学重点专科带头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负责人或江苏特聘医学专家可放宽至1968年4月以后出生。
(三)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2024年毕业生报考已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如符合《2024年春季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规定暂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五)其他条件
1.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2.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现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认定以社保机构无社保缴纳证明为准;专业研究方向认定以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相应毕业院校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为准。
3.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4.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5.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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