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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成都市双流区面向社会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4-04-02 16:34:50   地区:四川   浏览:0

  原件校验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书》。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面试原件校验的,不能进入面试,由此产生的空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不超过3次。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的时间、地点、方式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结束后,在3个工作日内在成都市双流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告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同一招聘岗位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第二十七款规定执行。

  七、选岗

  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选岗环节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再相同,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排序。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者,须在选岗前提供本人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书面材料。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排名依次选岗,若出现应聘人员放弃、未按要求参加后续环节或后续环节不合格等情况,由此产生的空额按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并选岗(若第1名产生空缺,则递补后第1至5名重新选岗;若第2名产生空缺,则递补后第2至5名重新选岗,以此类推),递补不超过3次。

  八、体检

  按照已确认选岗人员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进入体检人员由双流区人社局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三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由双流区人社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3次。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双流区人社局和招聘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进行。因个人原因导致双流区人社局和招聘单位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3次。

  十、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成都市双流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3次。

  十一、聘用及报到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区委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双流区人社局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聘用人员原则上应当在双流区内工作满5年以上方可申请调(流)动。

  十二、纪律和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公招工作,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