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及考察
1.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有行业体检要求的结合行业体检要求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体检由各县(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或未按要求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均视为自动放弃。
复检。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同级综合性医院进行。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2.考察。考察由各县(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主要对进入考察环节人选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个人诚信、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了解,对其档案和提供的报考信息、相关材料做进一步核实。
因自愿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经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后,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事宜另行通知。
(五)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眉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msrsks.com.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公示期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聘用
1.聘用由由各县(区)卫生健康局按程序报批或备案后,由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派至村卫生室服务。
2.纳入事业编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在村卫生室服务年限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
3.纳入事业编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入职后3年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如未能按期取得相应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其他未尽事项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由市纪委监委派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028-38687918
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各县(区)卫健部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28-38195540
东坡区卫生健康局:028-38298390
洪雅县卫生健康局:028-37410536
丹棱县卫生健康局:028-37201608
青神县卫生健康局:028-38811219
附件:1.2023年眉山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补录报名信息表
2.2023年眉山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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