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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通辽市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项特招工作人员公告
2024-01-27 16:11:0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内蒙古 浏览次数:0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内人社发〔2022〕2号)、《关于开展2024年全区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项特招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9号)和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全市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项特招工作,现就特招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特招人数和岗位设置

  本次计划特招80名事业编制人员,其中,市直属应急管理执法队伍特招20人,各旗县(市、区)应急管理执法队伍共特招60人,具体岗位详见附件《2024年通辽市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项特招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特招岗位表》。

  二、特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以《特招岗位表》规定为准;

  6.现从事矿山(含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大中型企业一线人员;

  煤矿领域大中型企业:以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附表中对工业大中型企业的标准为准。

  非煤矿山领域大中型企业:以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号)为准。

  危化领域大中型企业:以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附表中对工业、批发业、仓储业大中型企业的标准为准。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2月4日(不含)至2006年2月4日(含)期间出生的,特别急需紧缺专业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2月4日(不含)至2006年2月4日(含)期间出生的,具体条件详见《特招岗位表》。

  10.需具有3年以上矿山(含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经历(全日制教育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相关工作经历)。

  11.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取得时间截止至2024年2月4日(含)。

  12.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专项特招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资格审核与报名同时进行,应聘人员登录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报名(www.tlpta.com)。报名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位、专业以及与岗位相关的其他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电话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咨询。应聘人员须使用电脑进行报名,不能使用移动端设备进行报名。否则出现无法完成报名等情况,责任自负。

  (2)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应聘,不得重复报名,报名信息提交审核通过后不能更改。应聘人员须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严禁同一应聘人员使用不同信息重复报名,对于重复报名的取消其报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