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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通辽市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项特招工作人员公告
2024-01-27 16:11:0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内蒙古 浏览次数:0

  (四)面试

  1.面试工作视报名人数情况采取通辽市人事考试考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与各旗县(市、区)自主实施相结合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交费等相关要求另行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通辽人事考试信息网。

  2.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资格审核结束后,根据各岗位报名人数情况及加试情况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护照)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地点等详见通辽人事考试信息网有关公告,未按规定时间领取面试通知书或未到面试指定地点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各岗位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内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另行面试并按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本次专项特招面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市直岗位体检工作在通辽市人事考试考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指导下,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各旗县(市、区)岗位由各地区自主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应聘人员体检结果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2人以上)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单位)党组(党委)根据考察情况,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1.公示。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市直岗位在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各旗县(市、区)岗位在各地政府官方网站分别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监督举报者须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且查有实据的拟聘用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有聘用人员均须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拟聘用人员从报名开始日至本次办理聘用手续前,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人员)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以录聘用备案文件为准),或被全日制高校(已报到注册)录取的,以及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取消本次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4.在专项特招工作所有环节中,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导致出现未能联系上应聘人员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5.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于专项特招工作的全过程,在特招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