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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咸宁市通城县企事业单位“引才专列” 引进公告
2023-12-20 10:09:31   地区:湖北   浏览:0

  5.签订三方协议或就业意向书。面试考核结束后,由各单位综合考生考试情况,确定拟引进人选。对于引进到事业单位工作的考生,签订意向就业协议,其中对2024年应届毕业生,现场仅填写报名表和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对于引进到企业工作的考生,由企业安排相关负责人与考生现场签订就业意向书。

  6.体检。经面试考核等程序后,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拟引进人选进行体检,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7.考察评定。由县委人才办和用人单位组织对拟引进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表现、专业素养、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评定,并对照其档案和提供的报考信息、相关材料作进一步核实。

  8.公示和办理引进手续。体检、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考生面谈考核成绩、体检、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后,原则上一周内报县人事管理综合部门备案。经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按程序办理聘用和进编手续。

  五、管理及待遇

  (一)事业单位

  本次“引才专列”活动全职引进到事业单位的人才,相关经济待遇按《通城县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实施办法(试行)》(隽办发〔2023〕6号)文件执行。

  1.经济待遇

  (1)工资。引进人才工资待遇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相应职级工资标准确定。

  (2)安家费。按照“双一流”建设高校(A类)博士研究生10万元/人、硕士研究生5万元/人,其他高校博士研究生、副高及以上职称、高级技师8万元/人,硕士研究生和中级职称3万元/人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安家补助。

  (3)住房保障。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引进人才在我县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时,按购房款的30%给予购房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引进人才,按购房款的2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引进人才在我县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公租房。

  (4)生活补贴。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人才按照350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全职引进的“双一流”建设高校(A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按照2000元/人/月,其他高校硕士研究生、中级职称按照150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全职引进的“双一流”建设高校(A类)全日制本科生按照100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上述生活补贴经申请核准后一年一发,连续发放三年。

  2.政策待遇

  (1)职称职级优先评聘。引进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享受专业技术七级、十级工资待遇;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享受管理职员七级、八级工资待遇。对在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取得副高职称的博士研究生,可直接聘用到专技七级岗位;对在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工作满一年且取得初级职称的,可聘用到专技十一级岗位;工作满3年且取得中级职称的,可不受岗位限制,直接聘用到专技十级岗位。对在事业单位管理岗工作满一年且表现优秀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聘用到管理七级、八级岗位。

  (2)择优调任。对在事业单位担任管理岗八级以上或副高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具有机关急需紧缺专业背景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择优调入机关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

  3.服务保障

  引进人才在住房、办理落户、配偶工作、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在政策范围内予以优先照顾。

  4.试用期限

  引进的人才实行一年试用,试用期内享受正式在职的事业单位同职级人员工资待遇。

  5.服务期限

  引进人才原则上最低服务期为5年(经组织调动的除外),须与县委人才办、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年限协议,服务年限从聘用之日起计算。对服务期内自行终止合同的聘用人员,将不诚信行为记入个人人事档案,3年内不得参加通城县各类招聘(录),取消相应待遇并追回已发人才引进相关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