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信息表》。
(2)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3)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党员身份证明,证明材料均需加盖相关部门公章并有负责人签字。
(5)在职人员由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6)有工作经历提供社保流水证明、工资流水及劳动合同等佐证材料。
(7)其他证明材料。
(8)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和《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文件规定要求受理审核政策加分,具备多个加分条件的,只取一个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政策性加分计算时限截至2023年10月30日。
(9)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及自愿放弃现场资格确认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取消报考人员参加笔试的资格,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如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不足3:1的,经请示主管部门同意,可按规定核减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也可按规定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并设置面试最低合格标准。
(六)面试
根据不同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等方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思辨能力、业务能力等情况。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录用,面试当日出现缺考,不影响该岗位招聘计划。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七)体检
收到体检通知的应聘人员自行到三级甲等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政审
学校对体检合格者通过调阅档案、走访谈话等方式进行政审。政审未通过者,不予聘用;同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公示
学校根据考核、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六、有关说明
1.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2.应聘人员在正式办理报到手续时,需自接到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提供本人人事档案及其他入职所需材料,不能按期提供或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取消录用资格;未按期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3.请应聘者关注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网站相关通知,因未看见通知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4.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报送公安机关。
5.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应聘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学校教职员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表家庭主要成员及社会关系中填写清楚;与应聘者有以上关系,以及其他影响招聘公平公正关系的本校工作人员,在相关工作中应主动提出并全程回避。
6.博士及高级职称人员招聘报名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具体流程按相关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0451-56860723
本公告由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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