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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黑龙江人才周”佳木斯市第二阶段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2023-12-15 08:32:24   地区:黑龙江   浏览:0

  3.核定总成绩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按照引进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拟考察人员并直接签约进入考察环节,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如有现场不予签订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进入考察资格,经本人签订放弃签约承诺书后,可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总成绩相同情况下按面试成绩进行排序,面试成绩相同以教学能力测试成绩进行排序,如仍然并列,则进行加试面试。

  (三)考察

  考察主要对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和工作等方面情况进行了解,根据考生不同身份,采取不同方式方法开展考察。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体检

  考察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项目详见《人才引进录用体检表》(附件8)。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引进。

  (五)公示和聘用

  高校招聘现场结束后,依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在佳木斯市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引进人员,2022、2023届毕业生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落编手续。2024年应届毕业生待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后办理落编手续。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引进人员服务期为3年(含试用期)。

  七、政策待遇

  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政策的意见》(佳发〔2019〕12号)文件中人才引进资格条件的人员,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八、有关事项与要求

  1.考生应及时关注“佳木斯教育”公众号及相应高校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引进工作进程,同时应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错过引进过程的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2.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引进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3.本次引进工作将严格落实国家、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有关工作要求,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随时关注相应网站发布的公告(公示)信息。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佳木斯市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考务咨询电话:0454-8615856,18545408677(微信同步)

  咨询时间:8:30-11:3013:30-17:0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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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暨佳木斯市“才聚三江”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2: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暨佳木斯市“佳人聚佳”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3: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暨佳木斯市“才聚三江”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表.xlsx

  附件4: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暨佳木斯市“佳人聚佳”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表.xlsx

  附件5:诚信报考承诺书.doc

  附件6:在校思想政治考核表.xls

  附件7:在校证明.doc

  附件8:人才引进录用体检表.docx

  附件9: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政策的意见(佳发〔2019〕12号)(节选).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