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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四季度重庆城口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54人)
2023-12-04 10:56:1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和《2021—2023年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方案》(渝人社〔2021〕303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4名,其中招聘属地化医学类专业高校毕业生5名,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条件等详见附件1。

  招聘属地化医学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在读期间的学习生活费用,由市财政按照9250元/人/年的标准,分3年予以补助。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二)面向村社区干部招聘范围及条件。

  1.面向村社区干部招聘范围:城口县行政区域内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村委会(居委会)副主任、村专职干部、社区专职工作者、村挂职本土人才;按照《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本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通知》(渝委组〔2015〕72号)回引、管理的在村挂职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或其他综合服务岗位的农村本土人才。

  2.面向村社区干部招聘任职经历及要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委会主任须在城口县行政区域内任书记、主任连续任职满3年及以上,其他人员须在城口县行政区域内连续任职满5年及以上。其中,因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委会主任“一肩挑”而免去(辞去)书记、主任职务现担任村(社区)专职干部的,且原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委会主任职务任职时间连续3年以上的,可按原职务报考;现任村(社区)书记、主任不满3年的,若加上在其他岗位职务累计满5年以上的,可按现职务报考;在村、社区同类职务(含在村挂职本土人才)的任职时间可累计计算。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12月2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境内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各学期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明;境外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期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明。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