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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下半年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25-08-05 10:21:04   地区:重庆   浏览:0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是在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理论干部和国家公务员的学校,是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开展理论研究和决策咨询的机构,是市委、市政府的重要部门。

学校于1997年在原中共四川省委第二党校、原重庆市委党校、原重庆行政学院的基础上组建而成,1999年市委讲师团并入。校园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占地面积360亩,分东、西两院教学办公,是重庆市首批“十佳园林式单位”。建有现代化的综合教学楼、学苑大厦、应急管理培训基地及学员活动中心等主体建筑,可同时容纳1200名学员培训。

招聘原则及岗位

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招聘岗位及数量: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中共重庆市委党校 重庆行政学院2025年下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报名条件

0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热爱党的干部教育事业;

4.身心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5.理论功底扎实,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或潜质;

6.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8.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02、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9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03、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在2026年6月30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其中2026年应届毕业生,可在2026年6月30日前提交。

04、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专技十级以上,均含专技十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招聘程序

01、提交报名申请

报名方式请关注“两江新区直聘”微信公众号,并在后台回复“党校0801”即可获取。

02、资格初审及复审

组织人事处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对审查合格的,以电话、短信或邮件等形式通知其进入资格复审;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资格复审在面试前开展,进入复审环节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需复审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等,接受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资料详见附件3。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

03、心理测评

心理测评在面试前进行,针对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开展。采取线上测评,测评时间另行通知,主要考察考生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评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

04、面试

面试由学校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将通过手机短信及考核招聘报名系统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1.专业面试。专业面试采取试讲和专业答辩的方式开展,主要考察考生必需的职业素养、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等适岗能力,分值100分;

2.综合面试。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开展,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沟通协调等综合能力,分值100分。

05、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其中考官组同意聘用的评委不足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同意聘用的评委人数、专业面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职称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则加试综合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考察由组织人事处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考生应积极配合考察,对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06、拟聘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lsbj.cq.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07、聘用及优惠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学校报市委组织部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人才引进协议、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并及时转接人事档案。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新招聘人员在通知送达后30日内未报到并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管理,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符合下列情形的,还可享受我校相应的优惠待遇:

1.博士待遇:

(1)一次性提供安家费20万元;

(2)提供科研启动费10万元;

(3)享受学位津贴60000元(按月发放);

(4)根据来校后取得的高质量科研成果给予科研奖励经费最高约为33万元;

(5)进校8年内提供过渡住房1间;

(6)资助资料等费用6000元;

(7)协助解决未成年子女入学。

 2.符合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可按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优惠待遇执行(具体待遇面谈);

 3.给予外地考生统一安排应聘期间食宿。

其他

(一)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160号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

电话:023-68590624、18523316377(董老师)、18983802606(王老师);

(二)本公告由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负责解释,报名资格审查、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上述联系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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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重庆市委党校 重庆行政学院2025年下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2024版)

3: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意报考证明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R2mB8eysIQth0Uxbf0qdB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