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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重庆市璧山区事业单位面向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三支一扶”人员招聘公告
2023-11-20 10:04:1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决定面向璧山区2023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三支一扶”人员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璧山区2023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三支一扶”人员3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要求等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3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岁,在1987年11月24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且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附件的参考目录,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附件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结合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试考核。现场确认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资格查审不合格的,向考生说明情况。

  (一)报名时间。

  2022年11月23日(星期四)上午9:00-12:00。

  (二)报名地点。

  璧山区人力社保局303室(璧渝路388号)。

  (三)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及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详见《现场报名所需材料》(附件2)。

  (四)准考证领取。

  对资格查审合格者,当场发放《准考证》,考生按《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前往参加考核。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考生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