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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佳木斯市第二阶段人才引进公告
2023-11-07 13:04:06   地区:黑龙江   浏览:0

  2.现场资格确认

  (1)确定现场资格确认人选。根据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拟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引进人数3:1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确认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但拟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引进人数之比不得高于5:1;若高于5:1,以笔试专业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如拟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引进人数不足3:1,经佳木斯市“黑龙江人才周”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2)开展现场资格确认。考生须根据报名网站发布的面试人员资格确认公告,携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时参加资格确认,时间、地点以公告为准。

  (3)凡因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与引进岗位要求不一致及考生自愿放弃现场资格确认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取消考生引进资格。因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将按照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公示(递补考生笔试成绩不得低于设定的笔试成绩合格线),成绩相同,以笔试专业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佳木斯市人民政府网、佳木斯先锋网等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引进。直接进入面试或降低开考比例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引进。卫健委等有特殊要求的岗位,面试可结合岗位工作实际,采取实操等方式进行。

  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总成绩及排名情况。

  (四)考察与体检

  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引进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选。若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笔试总成绩高者进入考察环节;如笔试总成绩并列,按笔试中专业成绩高者进入考察环节;如仍然并列,则进行加试面试。

  1.考察。考察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和工作等方面情况进行了解,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暂缓引进程序;对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引进资格。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成绩在符合相应最低分数要求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2.体检。考察合格者方可参加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引进,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在符合相应最低分数要求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考察、体检。

  每个阶段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公示和聘用

  依据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在佳木斯市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12个月),试用期满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引进人员最低服务年限3年(含试用期)。

  企业单位招聘由市人社局指导各企业采取自主招聘方式进行。

  六、政策待遇

  1.报考市本级事业单位,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政策的意见》(佳发〔2019〕12号)文件中人才引进资格条件的人员,享受相应政策待遇(附件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