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以从同一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调剂
没有递补人员的,可从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同类岗位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进行调剂。调剂岗位的人选,应从服从调剂且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并按要求进行公示。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国家认可的学历证、学位证等材料原件按要求到我局报到。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拟聘用人员,不予办理报到手续。
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为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该合同中将明确拟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合同双方违约责任、拟聘用人员违约金等相关要求。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的人员需要进行试用期满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用人单位按规定为拟聘用人员办理入编手续,填写《国家气象系统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入编登记表》,并按人事管理权限存入个人档案。
五、严格招聘纪律
(一)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相关信息。招聘工作过程中,查实应聘人员有报名信息不实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等情况,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参加招聘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职,严守纪律,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应聘人员,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明确的情形和程序处理。
六、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由黑龙江省气象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七、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气象局人事处
联系电话:13946052591,13936696762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八、监督
本次毕业生招聘工作全程由黑龙江省气象局党组纪检组负责监督。
监督电话:0451-82632311。
附件1.黑龙江省气象部门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第一批,气象类专业校园招聘)
附件3.黑龙江省气象部门2024年度毕业生应聘报名表(报送纸质材料)
黑龙江省气象局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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