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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海南省船舶引航站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第1号)
2023-10-19 11:33:11   地区:海南   浏览:0

  4.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形式

  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题目重点测评综合素质(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及自我认知程度等)。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面试成绩在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和海南省船舶引航站网站发布。

  报考同一岗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并列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加试以面试形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应聘人员中,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入围体检和考察人选。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排名顺序确定入围体检和考察人选。应聘人员放弃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导致出现岗位空缺,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由海南省船舶引航站统一组织在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并到招聘单位另外选择的同级别或以上级别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监察人员陪同。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通过外调座谈等方式,组织人员对被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并形成考察报告。经考察,应聘人员被确定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公示

  根据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海南省交通运输厅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六)核准备案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我站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试成绩、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报送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后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我站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七)聘用与管理

  聘用人员与海南省船舶引航站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初次就业或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工作时间一年及以上的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必须要在聘用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才能办理调动和参加其他单位的招聘(录)。

  聘用人员待遇按照国家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执行。受聘人员可凭《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党(团)关系、档案、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