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单位事业发展需要,经长江委批准,长江水利委员会河湖保护与建设运行安全中心(以下简称河湖保护与建安中心)2024年度校园招聘1名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河湖保护与建安中心隶属于长江水利委员会,是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利督查工作的技术支撑单位,副局级。主要承担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工作,承担流域河湖管理与保护等重点业务领域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承担流域内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技术工作和监督检查;承担长江流域重点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参与重大水利项目建设的督导、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考核等工作,参与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流域内中央水利投资项目稽察工作,承担流域水利工程安全鉴定、安全评价、安全监测的管理工作,承担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标准化及考核工作;负责长江防汛机动抢险队工作、中央防汛抗旱物资管理。
二、招聘原则
严格遵循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全面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面向校园公开招聘。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2024年应届毕业生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的时间一般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年龄、政治面貌、资格证书等)截止时间均为发布本公告当日。
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依据教育部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和2018年更新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我单位确认报名资格。对于因高校自设专业等原因未列入上述目录的专业,以《校招计划表》中的专业名称为准。
应届毕业生应以其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
四、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2024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2024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对待。
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农技特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六)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须取得国家统一颁发的毕业证和相应的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除应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外,还应提交认定本人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的证明材料。
(七)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202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八)公开招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五、主要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现行政策和河湖保护与建安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和岗位查询
公开招聘相关公告在长江水利网(www.cjw.gov.cn)、长江水利人才网(www.cjrencai.com)及相关高校发布,请广大考生关注。报考人员对招聘有关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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