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陵水黎族自治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深化基层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陵人才组通〔2023〕1号)、《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局中共陵水黎族自治县委人才发展局中共陵水黎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陵水黎族自治县财政局陵水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陵水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化基层教育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陵教〔2023〕73号)精神,进一步激发基层编外教师工作热情,更好地推动我县城乡教育事业协调发展,经研究,决定2023年面向我县在岗编外教师定向招聘38名基层教育专业技术人才。为确保定向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定向招聘38名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
二、招聘岗位及工作待遇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被聘用者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同时可按有关规定享受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才优惠政策。
三、招聘对象、报考条件和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人员:
1.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相应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所有岗位均不含中职及高校教师资格证);
2.在我县公办基层学校(不含椰林镇)在岗编外连续工作满5年(以合同和社保记录为准,二者缺一不可,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10月16日)。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无性侵和违法违纪的记录。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处分。
2.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工作安排。
3.具有扎实的文化基础知识、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教育教学能力。
4.身体和心理健康,仪表端正、口齿清楚,经体检符合标准,无不良嗜好。
5.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公告
在陵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和“陵水教育”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6日-10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工作日)。
2.报名地点: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局人事和教师工作室。
3.报名材料:
(1)《陵水黎族自治县2023年面向在岗编外教师定向招聘38名基层教育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见附件2,收原件,附照片,务必本人亲笔手写签名并摁手印,未签名摁手印者报名无效);
(2)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学位证书视实际情况提供);
(4)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5)教师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6)学信网查询到的带二维码标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即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下载打印的学历认证报告;
(7)报考承诺书(见附件3,本人签名并摁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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