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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葫芦岛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③
2023-10-07 11:22:20   地区:辽宁   浏览:0

  (8)报考岗位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提供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证明及相关材料(样例见附件5)。

  (9)属“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提供由所毕业院校出具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学科的书面证明。

  (10)《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其他资格或证明材料。

  (11)本人手签的《诚信报名承诺书》(样例见附件6)。

  4.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

  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参加面试考核人员。

  (四)面试考核

  1.当某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人数小于1:5(含)比例时,考生全部进入面试环节;当某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人数大于1:5比例时,则该岗位符合条件的考生将进行初选,结果使其岗位和人数比例达到1:5。初选方式视报名情况(毕业院校、户籍地、所学专业等)另行确定。

  2.报考渤海船舶职业学院电气工程系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教师、师范教育系音乐学专业教师岗位的,在面试考核基础上增加不超过15分钟的试讲环节。

  3.面试考核及试讲的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将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五)人员调剂

  对于经统一组织的面试考核后,因成绩排名未被本岗位聘用的考生,如若有用人单位提出岗位急需,经集体研究后可按照专业相近及择优的原则,对报考本岗位且研究生阶段是“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人员或非“双一流”但面试成绩排名前2名的急需紧缺专业的人员进行调剂。人员调剂只进行1次,且仍需用人单位、本人及编制部门同意。

  (六)体检及考察

  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资格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后如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考察人员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和市人社局。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按规定及时为其办理聘用备案、落编及工资等手续,并在办理聘用备案后5天内通知聘用人员报到,聘用人员应在单位通知后30天内到岗工作。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的人员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整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许申请辞职或交流。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街道、社区及所在单位,并记入我市事业单位招聘诚信系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如研究生阶段的院校及学科符合对应期教育部(教研函〔2017〕2号和教研函〔2022〕1号)文件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学科条件的,聘用后可按照我市《深入实施“兴葫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葫委发[2022]21号)相关规定,除落实我市事业编制外,还可由用人单位申请享受安家补贴、购房补贴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