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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葫芦岛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③
2023-10-07 11:22:20   地区:辽宁   浏览:0

  为提高市直事业单位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解决部分事业单位人员不足及工作急需,根据我市“兴葫英才计划”、省市事业单位招聘及人才引进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对市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国内外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11名急需紧缺专业的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国内高校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研究生,或者世界排名前200名高校并取得教育部认证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研究生(排名以取得学位年度“TIMES大学排名”或“QS大学排名”公布数据为准,符合其中之一即可)。

  2.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体健康;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为1987年10月10日至2005年10月10日(含)期间出生;

  其中博士研究生及应聘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即为1977年10月10日至2005年10月10日(含)期间出生。

  4.研究生阶段的专业要求,需符合《岗位信息表(附件1)》中“专业类别”。

  5.应届毕业研究生,包含2021年、2022年离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但需提供《未就业证明》。

  其中档案仍保留在毕业院校的,《未就业证明》由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其中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未就业证明》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6.国外高校毕业生,须于报名结束日(含)之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

  7.报考岗位的具体要求,以公告中岗位信息表为准。

  符合招聘条件的同等情况下,研究生阶段是“双一流”(以教育部公布名单为准)的毕业生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7.在读的高校学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8.现役军人、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方式

  本次面试采取“面谈式考核评价”的方式进行。

  考核评价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5分(含),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10月9日至10月10日,上午9-11点,下午14-16点。

  2.报名地点:

  新区劳动大厦二楼人才分中心大厅(葫芦岛市龙湾大街甲一号)。

  3.报名材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照片处需为本人近期蓝色免冠正面证件照,本人签字处须手签)。

  (2)《身份证》正反面(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

  (3)《信息采集表》纸质版及电子版(附件3),纸质版现场报名时提交,电子版发送至hldrsjsyk2022@163.com,标题注明“姓名+报考岗位”。该电子版须在报名时间段发送。

  (4)《个人简历》。

  (5)研究生和本科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纸质版。

  (6)2021年和2022年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未就业证明》(样例见附件4)和《养老保险缴费查询凭证》(从未缴纳过养老保险的,可提供在社保APP查询截图的纸质版)。

  (7)海外院校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和研究生就读的学校在“TIMES大学排名”或“QS大学排名”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