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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系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3-09-27 09:04:28   地区:山东   浏览:0

  (七)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网站(“信息公开-人事信息”模块)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咨询及监督电话:0532-83931102

  工作邮箱:qdswsyzp@163.com

  请在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拨打以上电话。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系统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