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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盘锦市大洼区(第二批)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72名)
2023-08-22 15:37:03   地区:辽宁   浏览:0

  为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持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全区事业单位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盘人社发〔2013〕17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事业单位拟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此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共计72人,具体如下:

  大洼区事业编制全额拨款单位:大洼区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2人,大洼区高质量发展服务中心2人,大洼区审计信息服务中心10人,大洼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3人,大洼区统计普查中心1人,大洼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人。

  街道事业编制全额拨款:于楼街道综合事务服务中心2人,于楼街道经济发展服务中心2人。

  大洼区事业编制差额单位:大洼区人民医院21人,大洼区中医院10人,镇街卫生院15人。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国外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认证);

  4.应聘人员年龄在30周岁(1992年8月21日以后出生)、35周岁(1987年8月21日以后出生)、40周岁(1982年8月21日以后)、45周岁(1977年8月2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具体招聘条件详见《盘锦市大洼区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应变能力、沟通能力及解决问题的能力,有亲和力、较强的责任感与敬业精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以全日制学习形式在读的在校学生;

  2.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7.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聘用后即形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10.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8月28日—9月1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逾期不予办理。

  (3)报名地点:盘锦市大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电教室(盘锦市大洼区中心路100号)进行报名。咨询电话:0427—3530667。

  (4)报名材料

  ①《盘锦市大洼区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报名人员自行到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panjin.gov.cn/)下载)

  ②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③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码,请自行登录学信网查询下载打印http://www.chsi.com.cn/)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⑤卫生系列报名者需提供单位证明材料及提供在其医疗机构保险凭据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⑥学历、学位等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⑦有工作单位的在报名时必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而发生争议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⑧一寸近期免冠正面蓝底彩色照片三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