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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盘锦职业技术学院招聘教职员公告
2023-07-26 23:48:56   地区:辽宁   浏览: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转发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盘人社发〔2013〕17号)等文件规定,因专业教学和工作需要,学校拟于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教职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报名人员年龄需在18周岁及以上(2005年7月2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7年7月2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盘锦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职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

  (六)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以全日制学习形式在读的在校学生;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

  4.机关工作人员被辞退(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本人违纪违规等原因被解除聘用关系)未满五年的;

  5.机关事业单位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6.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在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八)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质(年龄、条件、资格、身份、户籍、经历、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除特殊说明外,均以2023年7月24日为截止时间。

  (九)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经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并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如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公开招聘教职员岗位信息(所招聘岗位均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将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panjin.gov.cn/)、盘锦教育信息网(http://jyj.panjin.gov.cn/)、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pjvtc.edu.cn/)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2日8:30—8月4日16:00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可登陆盘锦职业技术学院招聘系统(http://218.61.31.23:8080/)进行报名(建议用谷歌浏览器)。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如考试考核招聘的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应聘者,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3.提供材料

  (1)个人简历(不得出现姓名、本人照片及电话);

  (2)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正反面;

  (3)以本科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本科学历证、学位证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本科和研究生阶段学历证、学位证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023年应届毕业生因暂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校公章(含本人所在分院、系、部)的在校证明、成绩单证明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岗位要求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需提供加盖支部公章的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证明(时限为3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