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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盘锦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公告
2023-07-07 16:53:45   地区:辽宁   浏览:0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及招聘工作人员违反招聘工作纪律,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薪酬待遇及人事管理

  (一)招聘人员管理

  1.岗位设置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的特岗全科医生,人员管理按照《关于开展全省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卫发〔2015〕4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执行,并做好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后派驻至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工作。如招聘的全科医生本人自愿申请人事调转至派驻的政府办乡镇卫生院,所在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有关规定程序,做好人事调转工作。

  2.岗位设置在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的特岗全科医生编制管理、聘用合同、执业注册、档案管理、日常管理、绩效考核等事项由招聘的乡镇卫生院办理。其他事项按照《实施意见》执行。

  (二)薪酬待遇

  聘期内,特岗计划的全科医生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所在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机构同类人员工资及保障待遇。

  (三)职称晋升

  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的时间。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按国家规定年限标准,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专业资格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拟聘用人员将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合同将明确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为5年,并办理岗位聘用手续。对于违反聘用合同,未履行派驻任务或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解除聘用合同,取消事业单位人员身份。

  聘期满后,报考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的,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在有空编空岗的情况下,鼓励特岗全科医生继续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给予办理相应人事关系,纳入乡镇卫生院常设岗位管理;愿意回到人事关系所在县卫生院工作的,全部纳入县级公立医院常设岗位管理,返回县医院工作。报考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的,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纳入乡镇卫生院常设岗位管理。

  七、应聘人员须知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的后果考生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市卫生健康委所有。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承担全科医生特岗招聘的具体实施工作。

  咨询电话:

  市卫生健康委0427-2939026

  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0427-2939028

  纪律监督电话0427-2822501

  点击下载>>>

  1.2023年盘锦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2.2023年盘锦市全科医生特岗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