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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海南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3-07-05 19:46:00   地区:海南   浏览:0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3天内经本人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综合性医院进行,以复查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经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岗位名额,按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2.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和体检结果,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录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

  应聘人员经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岗位名额,按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考察和体检人选及结果在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布。

  (八)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录用人员,并报局党组审核后,拟录人员名单通过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招聘单位负责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拟录人选核准

  公示期满后,拟录用人员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规定报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录用。

  (十)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凭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录用核准通知书向市编办申领《空岗卡》,并办理相关进人和聘用手续。

  被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3个月(毕业生初次就业试用期1年,累计就业时间不超过1年的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四、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2017第35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各项纪律规定。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或所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等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纪委监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监督指导,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事项由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联系方式

  网上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898-66502115、66719197

  联系电话:0898-68724554

  监督电话:0898-68724553、68724556

  (所有电话接听时间均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5日   

  附件1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同意报考证明.doc

  附件4.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doc

  附件5.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