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组织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
(八)考察考核
体检合格后,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政治表现、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是否存在违法违纪和不良信用记录行为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出具考察意见,并装入拟聘用人员档案。
(九)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沈阳市皇姑区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对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的信息,提供的学历、学位、业绩成果等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以及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等问题,取消其面试、体检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2.应聘人员按照岗位条件和个人意愿申报岗位;
3.应聘人员自报名开始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4.应聘人员要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5.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沈阳市皇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皇姑区松花江街3号)
邮政编码:110031
联系电话:唐老师18302463999聂老师13940553299
报名邮箱:sy-hgqrsj@shenyang.gov.cn
附件:1.沈阳市皇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博士人才岗位需求表.xls
附件:2.沈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博士人才报名登记表.docx
皇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6日
- 2025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部分机构招用编外人员9人公告
- 2025辽宁沈阳市教育系统急需紧缺教师招聘358人公告
- 2025大连会昌县纪委监委派驻国企纪检监察组选调一般工作人员4人公告
- 2025辽宁营口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30人公告
- 2025辽宁葫芦岛市建昌县农业农村局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4人公告
- 2025辽宁朝阳市喀左县农业农村局招募特聘农技员20人公告
- 2025辽宁大连市瓦房店市公证处招聘合同制人员2人公告
- 2025辽宁鞍山市立山区事业单位面向应届毕业生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招聘26人公告
- 2025鞍山市立山区事业单位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26人公告
- 2025中国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4人公告
- 2025辽宁鞍山海城市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驻企服务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20人公告
- 2025辽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公告
- 2025辽宁沈阳市农业产业链协会岗位招聘8人公告
- 2025辽宁铁岭市应急管理局选聘法律顾问1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