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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沈阳市皇姑区事业单位招聘博士人才公告
2023-06-27 11:00:05   地区:辽宁   浏览:0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兴沈英才计划”,释放2023年“博士沈阳行”活动引才效能,吸引博士人才投身沈阳、加盟沈阳、建设沈阳,为推动新时代沈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实现新突破、努力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和《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细则的通知〉》(沈人社发〔2018〕12号)等文件精神,2023年皇姑区面向社会公开再招聘100名博士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和道德素养;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年龄为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取得毕业证和博士学位证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

  5.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

  采取面试考核。重点考核专业素养,履职能力,相应岗位要求,愿为沈阳市皇姑区的发展建设做出贡献。

  四、人才待遇

  1.身份待遇:事业单位编制。

  2.工资待遇:依据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薪酬标准,按照聘用岗位及岗位等级确定工资及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标准。

  3.生活补贴:比照皇姑区《皇钻十六条产业创新发展政策》(5.0版)第五章(人才保障)第十五条(实施人才生活保障)第15.1  款政策规定,经区人社局审核通过,给予招聘的博士人才生活补贴,每月3000元,期限为三年。同时一次性给予招聘的博士,其本科、硕士、博士三个层次全额学费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4.住房保障:为聘用博士人才提供一处不低于100平方米精装住房并免费居住10年,居住期满后如需购买该房产的,由区政府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的40%予以补贴。

  5.生活服务:为正式聘用博士人才随迁家属就业、子女入托入学提供相关服务。

  五、招聘岗位计划

  具体岗位计划详见《沈阳市皇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博士人才岗位计划表》。

  六、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yhg.gov.cn/)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

  招聘实行常态化运行,持续报名,分阶段集中组织面试考核。

  (三)报名方式

  通过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报名表,并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报名,报名邮箱:sy-hgqrsj@shenyang.gov.cn

  (四)报名材料

  1.《沈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博士人才报名表》;

  2.身份证、博士学位学历证书(海外归国需提供留学人员归国及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证明)扫描件、工作经历证明等,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

  (五)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岗位要求,审核应聘人员受教育经历、自然条件、与岗位适用度及基本专业素质。资格审查后,资格审查小组以电话通知应聘人员是否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可进入面试考核环节。

  (六)面试考核

  依据《沈阳市皇姑区2023年公开招聘博士人才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