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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盘锦市兴隆台区招聘教师公告
2023-06-25 09:39:08   地区:辽宁   浏览:0

  根据《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盘人社发〔2013〕17号)、《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3〕93号)和《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作任教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盘退役军人发〔2023〕11号)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区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00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岗位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00名,工作岗位在兴隆台区所属学校。具体岗位详见《2023年盘锦市兴隆台区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素质,能力及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热爱教育事业,服从分配。

  3.年龄要求: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6月27日至2005年6月26日期间出生)。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

  (6)患传染病未治愈或有过精神病史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8)因其他原因不宜聘用的人员。

  5.学历学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士学位及以上。国外或地区留学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认证材料,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6.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要求:报考人员须具有同学段及以上与学科专业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岗位、所学专业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三者一致)。

  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有效期内)进行报名。

  拟聘用人员需于2023年8月31日(含)提供招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方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工作步骤

  1.报名

  2023年盘锦市兴隆台区公开招聘教师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周一)—6月30日(周五)

  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

  报考人员需登录盘锦市兴隆台区政府网下载并填写《2023年盘锦市兴隆台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将《报名登记表》和《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版发送到xltgkzp01@163.com邮箱(邮件主题名必须是报考人员姓名)。

  考生本人按照报名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审查,报名结束后,留存复印件,原件现场退回至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各个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报名材料如下:

  (1)《2023年盘锦市兴隆台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2份,“照片”栏中打印彩色照片或黑白照片均可;

  (2)二代居民身份证及户口本(身份证复印正反面,户口本复印家庭住址页和本人页);

  (3)教师资格证及网上确认件1份(“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并打印教师资格证查询的全网页截图)。

  (4)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研究生须同时提供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证书网上确认件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驻外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