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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共丹东市振兴区委党校面向普通高校招聘教师公告
2023-05-31 09:23:47   地区:辽宁   浏览:0

  中共丹东市振兴区委党校是振兴区委所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培养党的领导干部的学校。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党校人才队伍,中共丹东市振兴区委党校拟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教师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3年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二)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择业期内(2021年、2022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毕业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党校教育事业,诚实守信,品貌端正,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三)具有较强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能胜任党校教学科研工作;

  (四)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五)应聘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为1987年5月31日至2005年6月6日(含)期间出生;应聘博士研究生年龄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即为1977年5月31日至2005年6月6日(含)期间出生;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中共丹东市振兴区委党校2023年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信息表》(附件1),聘用后须在岗工作不少于36个月(含试用期12个月);

  (七)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本科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八)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参加考核、签订就业协议,于2023年8月31日(含)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附件要求相关证书,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择业期内毕业生须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附件要求相关证书。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东北高师就业联盟网(https://career.nenu.edu.cn/home)、振兴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zhenxing.gov.cn)“振兴新时代”公众号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31日0时—6月6日24时。

  2.报名材料:在报名时间内,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按如下内容编号顺序制作成PDF文件(文件名为岗位名称+姓名+联系电话),发送到报名邮箱(zxqwdx2010@163.com)进行报名,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材料内容包括:

  (1)本人签名的《中共丹东市振兴区委党校2023年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扫描件;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3)学校出具的毕业生成绩单扫描件;

  (4)个人简历(本人手写500字以内个人经历)扫描件;

  (5)科研成果扫描件;

  (6)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需提供上一学历层次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扫描件;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未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须提交加盖院系公章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证明》(附件3)扫描件。2021年、2022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未就业证明(附件4)扫描件。其中,档案仍保留在毕业院校的,由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证明,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