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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杭州萧山区卫健系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3-05-24 20:02:3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根据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需求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萧山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指标共104名,其中财政补助事业单位4名,区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54名,区第三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19名,区中医院医共体总院19名,浙江萧山医院医共体总院8名。详见《2023年萧山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附件1)。

  招聘指标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至少须达到1:1.5,其中招聘指标在6人及以上的职位至少须达到1:1.3,学历起点为硕研的岗位、紧缺岗位放宽至1:1。未达到相应比例的,则招聘指标相应核减直至取消。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报考医学类岗位:(1)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2023年毕业生。(2)具有相应卫生执业资格,国家承认学历的社会人员。

  2.部分岗位专项招聘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具体包含以下对象:①2021年、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符合教研厅函〔2019〕1号文规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②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

  3.除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外,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人员不能报考,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原区卫生局、区卫计局培养的定向生未在区卫健系统基层卫生服务中心服务满5年(不含规培时间)的,只能报考各医共体分院的相关岗位。

  5.已经参加萧山区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度公开招聘专业人才、研究生、紧缺岗位(专业)事业人员招考并签约的人员,不得报考。

  6.萧山区卫生健康系统的在编事业人员不得报考。

  7.现役军人不能报考,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能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备职位所需的要求,能胜任职位工作。

  4.年龄要求,一般为18至35周岁(1987年5月29日至2005年5月29日期间出生),其中:硕研及以上学历、紧缺专业毕业且具有独立执业资格的专技人员、报考紧缺岗位且具有独立执业资格的专技人员,年龄18至40周岁(1982年5月29日至2005年5月29日期间出生);副高职称人员年龄18至45周岁(1977年5月29日至2005年5月29日期间出生)、正高职称人员年龄18至50周岁(1972年5月29日至2005年5月29日期间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上限可适当放宽(需提供人才认定证书、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及论文证明、学术兼职证明等相关资料),但不得超过55周岁(1967年5月29日以后出生)。

  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专业属于紧缺专业。儿科医生、精神科医生、B超医生、各医共体分院的公共卫生医生、儿保医生属于紧缺岗位。

  5.具有各招聘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其中研究生同时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各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需在2023年5月29日前取得相应证书。

  6.其他条件

  (1)报考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瓜沥院区、戴村院区、杭州市萧山区第三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萧山区第三人民医院、杭州市萧山区中医院医共体总院萧山区中医院、浙江萧山医院医共体总院浙江萧山医院本科学历起点岗位的考生须具有相应的学士学位。

  (2)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第十一条、《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第六条规定,不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条件的考生,不得报考医生类岗位(招聘计划中带“医生”字样的岗位)。已经注册过的,执业方向必须跟报考岗位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