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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招聘3人公告
2023-05-22 10:51:1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上海 浏览次数:0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为国家药监局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

二、招聘范围

本次招聘社会在职人员,应具备3年及以上的工作经验。有关工作年限要求,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

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要求见《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2023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详见附件)。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格。

(三)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或技能条件。本次所公布岗位的学历要求为应聘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

(五)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六)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七)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等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各类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处于禁考期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6月16日24时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请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https://t.zhaopin.com/06m7BZ),按照要求实名制填写报名信息,提供报名材料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材料:所有高等教育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等。请将上述材料扫描作为附件一并提交。

(二)资格审查

我中心根据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可通过报名网址或本链接(https://t.zhaopin.com/06m7Bc)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以参加笔试。

化药/生物制品临床审评岗(402)开考比例(即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比例)为3:1。其他岗位开考比例为5:1。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研究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具体情况将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药监局网站及我中心网站(https://www.ydcdei.org.cn)进行公布。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地点在上海。笔试、面试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带好身份证、高等教育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参加考试。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能力、专业知识等内容。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则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到场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规定比例人数的,以实际到场人员参加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思维、理解、应变、分析、人际沟通能力、工作责任感、语言表达等能力及专业知识等内容。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应聘人员可通过国家药监局和我中心网站查询面试有关安排以及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进入面试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岗位拟聘人数,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有人员考察、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员进行考察、体检,但只能递补一次且递补人数不超过岗位拟聘人数。考察前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人员,不列入人员名次。

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廉洁自律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体检标准及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