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政府机关公务员和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61号)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纳入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沈阳农业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信息表(第二批)》。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72年4月24日及以后出生),如入选为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国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核,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核的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沈阳农业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syau.edu.cn/)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4月24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我校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可将简历及相关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rsc@syau.edu.cn)进行报名。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校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者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者考核和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核
考核由学校组织,主要考核应聘者讲课技能、科研潜在能力、岗位专项技能、工作实绩等。考核方式包括试讲、说课、答辩等,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因应聘者自愿放弃、学校考核不通过等其他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不进行递补。
考核时间、考核具体方式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学校考核结果,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沈阳农业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syau.edu.cn/)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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