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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顺市普定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35人)
2023-03-29 15:10:0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贵州 浏览次数:0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及《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和《关于印发<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同步考试计划>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10号)文件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我县2023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5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报考信息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公开,规范操作,程序到位,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要求详见《安顺市普定县2023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招聘岗位专业参考《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试行)》。

  三、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报名时已取得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证书或取得资质的相关证明。

  2.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前提下,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考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考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3.部分岗位定向招聘在本县服务的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计划(支教、支医、支农、扶贫)及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在岗或取得基层就业(服务)证书)人员(以上三类人员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考生须持服务地县以上引导办或市、县两级团委(项目办)出具的证明(原件)或服务期满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

  4.部分岗位定向招聘安顺市户籍、普定县户籍,户籍迁入时间在公告发布之日前方可报考。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4月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7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4月7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2023年4月6日,仍是在职在编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23年4月6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截止2023年7月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非2023届毕业生或服现役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报名期间被公安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或被解聘未满5年的。

  7.聘用后的岗位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属需回避情形岗位的。

  8.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1.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12.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