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2.对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等影响聘用的;具有其他影响聘用资格情形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取消聘用后产生的缺额,在《花名册》备案前,依次递补。
3.对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取消聘用后产生的缺额,在《花名册》备案前,依次递补。
4.《花名册》备案前,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得要求拟聘用人员提前上岗。
5.《花名册》备案后,相关招聘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二)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部分岗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以《招聘岗位表》为准。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十、对空缺岗位实行补充招聘
《花名册》备案后,对于没有招到或招满的岗位,可采取“1+N”方式补充招聘。由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组织N次报名,参加同一场考试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且符合岗位应聘条件的人员可参与报名,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报名人员笔试成绩3:1比例直接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范围,最大限度保证招聘计划使用。
补充招聘的时间、岗位及其他有关要求,请及时关注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通知、通告。
十一、纪律和监督
1.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2)履职回避。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2.招聘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二、建立应聘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为强化应聘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应聘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应聘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建立应聘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三、其他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二)本次招聘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但每个环节递补只进行1次。
(三)公开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四)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咨询、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详见《招聘岗位表》。
应聘人员需咨询或投诉的,请于报名期间和工作日(9:00-12:00,13:30-17:00)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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