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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373人)
2023-03-24 09:44:5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内蒙古 浏览次数:0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3月27日9时-4月1日12时。

  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表》和简章中明确的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查阅《招聘岗位表》中应聘岗位对应的咨询电话。

  (三)报名结果的确认

  1.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初审通过者(含符合减免报考费条件的人员)应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即报名成功。未进行缴费者视为报名不成功。

  本次招聘将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的事业单位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联考,全国部分省市、自治区本级和部分盟市也将一并参加,并在同一时间组织笔试。请考生在缴费前再次确认本人的报考意向,避免因多头报名、缴费造成损失。

  缴费时间:2023年3月27日9时-4月1日17时。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后请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备资格复审。

  2.考试收费有关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执行。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可免缴报考费,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减半收取;呼和浩特地区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缴报考费。

  符合减免条件的人员,采取先缴后退的方式进行。呼和浩特地区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凭所在旗县区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证明、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所在地旗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凭其毕业证及复印件;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凭其毕业证(尚未毕业的,凭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以上三类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减免报考费申请表》(附件3)、身份证、准考证,于2023年5月15日到5月18日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审核确认(也可委托他人代办),有关情况请详询《招聘岗位表》中应聘岗位对应的咨询电话。

  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由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中心在规定日期内通过缴费原渠道退回应聘人员。对于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四)同一岗位实际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方可开考。部分岗位可适当放宽,具体开考比例以《招聘岗位表》为准。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取消或削减的招聘计划数,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可调剂到同一单位除岗位属性外学历和专业等条件一致的其他岗位使用。调整(调剂)后的《招聘岗位表》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进行改报,改报时间及改报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4月6日9时-17时。

  (五)应聘人员务必于2023年5月4日9时至5月6日17时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一)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有关要求,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每科满分150分,考试范围、试题类型等有关要素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具体采用何种试卷类别以《招聘岗位表》中明确的试卷类型为准。

  (二)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未按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本次招聘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和蒙古语言文字试卷。应聘人员仅允许选择一种试卷,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考生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语言文字试卷(部分内容加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考生必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试卷须用规定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作答或出现两种及以上文字的按零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