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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373人)
2023-03-24 09:44:5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内蒙古 浏览次数:0

  (8)应聘定向招聘“优秀城镇社区工作者”岗位的,应提交经审核批准后的《优秀城镇社区工作者参加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推荐表》原件;

  (9)应聘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需提供毕业院校(系、院、部)或档案保管部门开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在档案保管部门存放档案的,还应明确存入时间;

  (10)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呼和浩特市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承诺书》、《面试语种确认书》各1份;

  (11)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表》中明确的其他材料和其它能够佐证本人报考资格的材料。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以及其他不允许报考情形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由招聘单位安排人员电话通知递补的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面试开考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六、面试

  (一)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或工作技能,采取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说课、试讲、情景模拟、操作能力测试、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方式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并在《面试通知单》上公布。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成绩当场向参加面试人员公布。面试成绩保留三位小数。

  (二)面试时应按照规定语言回答,对不按规定语言回答的按零分处理。面试可以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回答,也可以用蒙古语言文字回答(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签字确认,确认后的结果不得变更。考生打印面试通知单后,请自行核对面试通知单上关于答题语种的信息),但只能选用一种语言回答,不能混用。

  (三)面试合格分数线

  (1)因行业特殊性、专业性,在面试时采取说课、试讲、操作能力测试、技能测试等方式考察专业能力水平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统一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并在面试通知单上予以明确。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对于采用结构化面试且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该岗位考生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应聘人员未达到该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计算考试总成绩,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设置情况,以面试通知单上公布的信息为准。

  (四)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七、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从符合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条件的人员中,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加试形式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八、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指定的体检机构中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