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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大理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01-29 23:20:0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云南 浏览次数:0

  为满足大理州各级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和《大理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2023年大理州决定面向社会考核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综合评定、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全州拟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3人,考核招聘的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大理州2023年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报考人员对岗位表中有关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招聘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的,请于报名前在工作时间内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岗位表)。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正式报名前,个别岗位招聘条件可能会有细微调整,因此请各位报考人员于2月6日下载最新的招聘岗位表,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考。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1.急需紧缺专业的普通招生计划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2.第一批次录取的普通招生计划本科毕业生;

  3.音乐与舞蹈学类、体育学类、美术学类、艺术设计类和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主持方向)等专业的普通招生计划本科毕业生;

  4.其他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以及其他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为18周岁—35周岁(1987年2月5日至2005年2月6日期间出生)。其中,硕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或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2月5日至2005年2月6日期间出生),博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2月5日至2005年2月6日期间出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2023年应届毕业生除外),现役军人;

  4.2019年以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取消录用资格以及被认定在考试报名时填报虚假信息而被禁考的人员;

  5.2023年2月6日前未办结辞职手续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方式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用。报名地点详见《大理州2023年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报考者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由家长或亲友代为报名。报考同一招聘主管部门或县市的只能选择一个岗位。

  (三)报名所需资料

  报考者报名时要求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就业推荐表报名,待办理聘用手续时复核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资格证原件(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资格证原件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届时不能出示原件或复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大理州2023年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