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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大理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01-29 23:20:0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云南 浏览次数:0

  (五)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州级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分别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递补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以从本岗位取得面试成绩人员中递补,并向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其中采用考核方式一的按照报考人员面试(或实作)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采用考核方式二的按照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1.报考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1.属于往届生的,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级招聘主管部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2.属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先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待毕业后再次对其进行考察、公示,考察、公示合格的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用人单位和被聘人员应严格履行聘用协议,凡未按考核招聘程序与毕业生签订聘用协议并备案的,人社部门一律不办理相关手续。

  特别提醒:参加此次“考核招聘”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协议的拟聘用人员不得再参加后续大理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3.新招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一律实行1年试用期。

  (八)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待遇按照国家和省、州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纪律

  (一)报考人员、工作人员和招聘单位须自觉遵守回避规定、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如有违反依照《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进行处理。

  (二)招聘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行为,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对不符合招聘条件,填报虚假信息、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聘用资格。

  七、重要提示

  (一)本次招聘考试专业目录参照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二)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必须准确、如实地提供本人的信息及联系方式。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若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包含专业方向的说明,不能将专业方向作为所学专业,只能将括号前的部分作为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与专业指导目录中专业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的不同,可视为同一专业。连接词的互换视为同一专业,如“及”换成“与”视为同一专业,但连接词增减不视为同一专业(如“计算机及信息管理”、“计算机与信息管理”可视为同一专业;但“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与信息管理”不能视为同一专业);最后一个“学”字的增减,视为同一专业(如“会计学”、“会计”视为同一专业)。

  (四)所学专业为“小学教育、初等教育、人文教育、综合理科教育、数理基础科学、综合文科教育、文史教育、政史教育、史政教育、政治历史教育、历史政治教育、历史地理学、艺术教育、课程与教学论、学科教学、学科课程与教学论、音乐舞蹈教育、音乐与舞蹈、音乐与舞蹈学、艺术硕士、数理基地班、人文科学实验班”等专业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方向需符合所报岗位从事的教学学科要求。

  (五)报考人员参加考核招聘报名、考试期间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并注意途中安全。报考人员应聘过程中,关注当地的疫情防控要求,并积极遵守配合疫情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