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对象,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温州教育人才招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查实确定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相关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二)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对象通过公示后要按要求办理聘用手续,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未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材料的,须在2023年7月30日前提供,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和毕业时间等信息以认证书为准。未能按要求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等材料的,解除就业协议,取消聘用资格。要求聘用两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而未能按期取得的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合同或不予续聘。
三、其他事项
(一)瓯海中学分校(筹)是温州市教育局倾力打造的新时代高品质未来高中,位于瓯海区郭溪街道,一期占地145.8亩,计划2023年9月招生办学,新聘用人员入编学校以实际审批的校名为准。
(二)本公告中“双一流”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及其他相关文件为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所有专业均视为“一流学科”。
(三)符合温州市《关于大力实施“瓯越英才计划”高水平建设浙南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40条意见》《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等相关人才政策的,按规定享受相关人才待遇。
(四)资格审查贯彻招聘全过程,考生应对自己所填报的信息、提供的资料和承诺的事项负责,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虚假信息,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以及在考试过程中作弊等违反招聘纪律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本次招聘实行服务期制度,聘用人员须承诺在用人单位工作至少5年。
(六)招聘过程将严格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向应聘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七)温州教育人才招聘网(rczp.wzer.net)、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rss.wenzhou.gov.cn)是发布招录相关信息的主渠道。
(八)考生对本公告规定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发布后3日内向温州市教育局提出书面意见,以便及时研究处理,逾期不再受理。
(九)咨询和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温州市教育局人事处,0577—88639160,网上报名技术支持,0577—88286875。
监督举报电话:温州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577—88630118。
(十)本公告由温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学校公开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告(2023年1月批次)岗位一览表
温州市教育局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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