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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吉林长春公主岭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7号)
2022-12-30 18:22:4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吉林 浏览次数:0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全面做好2022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2022〕4号)以及《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长府办规〔2022〕5号)精神,经公主岭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37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15家事业单位,提供了26个岗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37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2年公主岭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7号)》(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招聘范围为:2022年毕业的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0年和2021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在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6.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2月30日至2004年12月30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12月30日(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相关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须征得定向、委培、所在单位或用人权限部门同意,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22年毕业生(2023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2年毕业生;同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2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2020年和2021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得报考。

  6.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六)相关资格条件说明

  教师资格条件:一是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报考需持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及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二是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考,但需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及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三是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教师招聘,通过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层次及对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