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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保定市清苑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22名)
2022-12-29 22:15:2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北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充实我区事业单位人员力量,优化单位结构,促进全区事业单位工作均衡发展,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2名。其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9名,卫生监督所2名,清苑公证处1名。为保证公开招聘的顺利实施及结果的公正、公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精神,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方式和原则

  (一)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为统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由清苑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

  (二)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及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条件

  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及所需具体条件等详见《保定市清苑区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工作经历等条件。除《岗位信息表》特殊要求外,专业审核以毕业证为准。

  7、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2月28日至2004年12月28日期间出生)。《岗位信息表》中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计算年龄、工作经历、户籍、档案关系等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28日。其中,在大学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8、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的报名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相近、课程基本一致,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可报考该岗位。

  9、本次招聘部分岗位仅限高校毕业生报名,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岗位信息表》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毕业后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2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0年、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10、《岗位信息表》中生源地是指考生最后一次参加高考时户籍所在地。

  11、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名须经原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证明。

  (二)本次招聘不受理下列人员报名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高校在读学生;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以及失信被执行人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3、聘用后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构成回避关系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法、程序及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法,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当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比例不足2:1时,则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名额,并适时发布补充公告。报考被核减或取消岗位的考生,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已经交费的,将原路径退还到考生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