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22年保定市清苑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22名)
2022-12-29 22:15:2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北 浏览次数:0

  3、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各一式四份,加盖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区人社局审批并报市人社局备案后。

  (八)待遇及管理

  事业编制的根据核发的《拟聘人员通知》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办理增编、增人、工资、保险、劳动关系转移等手续。新聘人员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试用期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其工资褔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相关事宜

  (一)条件设置及咨询

  1、考生在报名时,岗位条件中涉及专业类别的问题,可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

  2、报名资格条件向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咨询,网上报名操作中的技术问题向0312-7950192咨询。

  (二)纪律监督

  1、相关人员要认真执行回避等有关规定,构成回避情形时,要自觉、主动回避;

  2、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附件3)等处理;

  3、招聘工作全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指导下进行,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三)其他事宜

  1、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本公告发布后,如疫情防控态势突发重大变化,将按照上级指示精神,调整相关工作安排。

  3、本次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政策咨询电话见《岗位信息表》。

  报名技术及监督电话:0312-7950192

  附件:1、保定市清苑区2022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事业单位违纪违规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注:附件1-2请点击附件1-2进行下载。

  保定市清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28日